广西低价游未达购物标准不给游客房卡 官方:正推进案

用户:米尔游网日期:2023-02-08 16:02浏览:68 次回复:0 条

近日,一则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广西一旅游团导游因未达购物标准不给游客房卡。据百姓关注报道,该旅游团团费为398元,报名时工作人员仅告知该团为购物团,但未告知最低消费标准,游客在旅途的第二天被告知每个家庭最低消费400元,否则不给房卡。

2月8日上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就此事发布了情况通报: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网络巡查发现购物团消费不达标不给房间卡事件,经初步核查,桂林市万邦国际旅行社、导游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目前,该支队正加快推进对该案的查办工作。对于各类涉旅游违法行为,桂林市将一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

引发热议

低价游游客未达购物标准不给房卡

引发热议的视频显示,身穿红色衣服的导游与几名游客在旅店柜台处发生激烈争吵,一名男性游客称导游行为不合规矩,导游则称游客白吃、白住、白喝。2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旅行团游客陈先生(化名)。

陈先生表示,自己之前在菜市场买菜时,通过旅游宣传展位上的传单,添加了旅游公司人员的微信,被拉入发布旅行产品的群聊中。群主为旅游公司人员,会在有行程时在群公告里发布旅游产品的具体安排,若群成员有意愿前往,可直接跟群主缴费报名。报名后没有签署条款明确的旅行合同,陈先生不清楚自己报的是哪个旅行社,只知道这次旅行是拼团。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旅游产品桂北6天5晚行程文件,文件中费用包含显示含旅游住宿费用,且列出旅行社安排购物店12处,但未标注购物最低消费标准。

↑行程文件中费用包含显示含旅游住宿费用,且注明将前往的购物店

陈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通过群聊信息,他已经和妻子在海南海花岛旅游过一次,这次去广西是第二次通过微信群聊报名,报名费为100元,1月26日出发前往广西时,再缴纳必消298元,团费共计398元。

陈先生称,该旅游团有3天桂林行程,2天北海行程。1月28日,在桂林行程的第二天,桂林地接导游在出发的车上告知每个家庭至少购物消费400元,否则不给房卡。当天行程结束到达旅店已经晚上近10点,有三个家庭因消费金额未达标没能拿到房卡,便与导游发生争吵。在争吵发生时,陈先生录制了那则网传视频。

据百姓关注报道,2月6日,桂林地接导游黄女士称,自己没有在购物店、车上强制游客购物消费,但对方消费仅100元,金额过低。并称此事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已介入,事件正在处理中。

视频拍摄者陈先生称,他理解购物团需要购物消费,但没想到出现这样不愉快的情况,(拍摄视频)不是针对旅行社,也不是针对个人,(他们)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当日,记者致电黄女士,她称自己目前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暂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

2月8日上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就此事发布了情况通报:

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网络巡查发现购物团消费不达标不给房间卡事件,经初步核查,桂林市万邦国际旅行社、导游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目前,该支队正加快推进对该案的查办工作。桂林市坚决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欺骗、强迫购物等侵害旅游者权益以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对于各类涉旅游违法行为,桂林市将一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

律师观点

临时添加最低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

四川序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亮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若旅行公司未提前与游客约定最低消费标准,而是在行程中临时添加,未达到购物要求就不提供房卡,这样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给游客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令禁止强制消费。旅行公司工作人员在群公告里发布行程信息属于邀约,游客报名属于承诺,邀约和承诺就构成一个合同成立的行为,说明合同是正式成立的。在旅途中临时添加最低消费标准,属于随意变更合同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

四川华旅律师事务所主任、成都市律协文旅体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树林律师表示,6天5晚398元的团费行程,可能涉嫌不合理低价。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公司违反规定的,相关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还明确规定导游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若导游确实存在不购物就不安排住宿的行为,属于变相强迫购物,为法律所禁止,导游也可能面临相关处罚。

杨树林律师还表示,通过线上方式报名和在线下门店报名旅游团本质上一样,都是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建立的旅游合同关系。游客通过微信群报名旅游团,没有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没签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旅游公司也可能面临相关处罚。

杨树林律师提醒广大游客,尽量避免参加低价团。游客线上报名参团,应当选择正规的旅游公司,审查旅游公司的资质,明确旅游公司的名称,确定与其签订旅游合同。这些都可便于自身后续的维权,避免权益受到侵害,保障旅游更加安全和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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